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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室(工作室)工作委员会规程(修订)
发布时间 :2012-10-24点击量: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室(工作室)工作委员会规程(修订)

鲁工美院办字[2006]33号

一、“实验室(工作室)工作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我校实验室(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并受学校委托,对实验室(工作室)建设与管理中的某些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

二、“实验室(工作室)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三、“实验室(工作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部门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实行“单位委员”制,委员由主管部门推荐,经主任委员审核确定。

四、“实验室(工作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贯彻实验室(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

2、论证和审议我校实验室(工作室)建设、规划与管理有关的重大问题;

3、研究实验室(工作室)教学人员、技术人员及实验室(工作室)管理干部的培训计划;

4、论证和审议我校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研究大型精密仪器的专管共用等问题;

5、检查各项实验室(工作室)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评审(估)实验室(工作室)和实验教学、实验管理等方面的先进集体或个人;推选上一级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7、开展实验室(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重大课题研究。

8、学校实践教学有关问题。

五、凡需“实验室(工作室)工作委员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有与会者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六、“实验室(工作室)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实验室(工作室)管理科,负责承办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宜。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6年7月

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室(工作室)工作委员会

主 任:潘鲁生

副主任:苗登宇

委 员:董占军赵进 郭去尘 王向勤 徐思民雷家民段建华 王传东 王子铭 任仲全 尚奎舜 沈祝华于新生李岱玫

秘书:刘婧婧

200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