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中心服务、教学的管理水平,促进中心教职工教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实践教学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决定,特成立实践教学中心督导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宗旨
第一条实践教学中心督导委员会是在督导委员会组长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信息采集和意见反馈等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实践教学中心汇报,协助领导把好本单位管理、服务、教学质量关。
二、组织结构
第二条实践教学中心督导委员会由实践教学中心党政负责人、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委员组成。
三、工作运行
第三条每学期初,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学校有关要求,在督导委员会组长的领导下,制订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处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条实践教学中心督导委员会基本职责
1.工作秩序检查。对中心教职工工作秩序情况,实验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给予点评和指导。对教职工出勤,实验室使用率、教风学风等情况及时向中心反馈有关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每月月底对本月中心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人事处。
2.安全工作检查。a)学期初实验室准备和安全情况检查;b)汛期实验室安全执行情况检查;c)期末实验室安全情况检查;d)日常工作中不定期督导巡查。
3.对中心安排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服务态度差、管理水平低、师生反映欠佳的教师等进行重点帮扶指导,提供建议和意见。
4.收集教职工工作建议,积极向中心反应教职工意见。
5.随机收集学生有关实验室使用的情况,教师对实验室软硬件设施的意见,及时向中心和学校相关部门反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每学期期中,根据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撰写督导工作小结,及时进行整改工作。每学期末,撰写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四、附则
第六条实践教学中心督导委员会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中心全体教职工要主动接受督导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得干扰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