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实验室内储存、使用和销毁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危险品,系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和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在实验室内储存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属于实验室使用范围内的危险品严禁带入,且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和使用。
2、实验室原则上不能长期存放危险品,实验完成后应该立即处理剩余危险品。
3、如果需要长期存放危险品,必须向保卫处和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存放。
4、危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安排专人管理。
5、储存危险品的地点,应当设置通风、防爆、防火、防雷、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6、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7、建立严格的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危险品有否变质、破损、残缺。
8、储存危险品的地点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危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六条:在实验室内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2、使用危险品应当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使用完危险品后,应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4、每年定期汇报使用危险品的种类及数量。
第七条:销毁、处理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销毁、处理危险品,应制定销毁、处理方案及确定负责人,报学院保卫处审批后方可进行。
2、销毁、处理危险品前,应严格登记出库危险品的种类、数量。
3、销毁、处理完危险品3天内,应把处理情况报学院保卫处备案。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由保卫处报请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二0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