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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 :2014-04-09点击量: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实验室内储存、使用和销毁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危险品,系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保卫处和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在实验室内储存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属于实验室使用范围内的危险品严禁带入,且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和使用。

2、实验室原则上不能长期存放危险品,实验完成后应该立即处理剩余危险品。

3、如果需要长期存放危险品,必须向保卫处和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存放。

4、危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安排专人管理。

5、储存危险品的地点,应当设置通风、防爆、防火、防雷、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6、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7、建立严格的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危险品有否变质、破损、残缺。

8、储存危险品的地点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危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六条:在实验室内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2、使用危险品应当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使用完危险品后,应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4、每年定期汇报使用危险品的种类及数量。

第七条:销毁、处理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销毁、处理危险品,应制定销毁、处理方案及确定负责人,报学院保卫处审批后方可进行。

2、销毁、处理危险品前,应严格登记出库危险品的种类、数量。

3、销毁、处理完危险品3天内,应把处理情况报学院保卫处备案。

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由保卫处报请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0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