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大型集会、文艺演出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场所,为保护好体育馆内的设施,更好地服务与师生,进入馆内的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体育馆主要以校内师生使用为主,实践教学中心按照“先预约、先使用、教学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合理安排。进入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它体育活动的班级或个人,要服从学校的管理人员管理。
2.进入体育馆内必须穿软底鞋,并且保持鞋底清洁,不准穿皮鞋、高跟鞋等硬底鞋进入场馆。下雨天不得带雨具进入体育馆。
3.体育馆内要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场地整洁和卫生,爱护馆内设备设施。馆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易腐物品,不得携带食品、有色饮料及含酒精饮料入馆。严禁随地吐痰、嚼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等杂物。禁止在墙面、器材等物品上面随便刻画、涂写,严禁用球向墙面、门窗撞击。体育馆内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4.体育运动要文明高雅,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禁止在馆内嬉戏、打闹、冲突等影响教学、训练、比赛等行为。
5.馆内允许进行篮球、排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严禁在馆内踢球。
6.借用体育馆做活动(会务)用途的借用单位(部门)即使用人,须认真阅读本规定全部内容,填写《体育馆使用申请及登记表》并附上安全预案,由分管校领导、分管部门领导和保卫处签字认可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使用过程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直至使用结束归还。
7.活动(会务)安全工作由借用单位(部门)负责,借用单位应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并做好安全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正式活动正常进行。
8.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等设施,需要有关负责老师以及供货公司指派的专人操作使用。产生的专人费用由借用单位(部门)提供。
9.未经同意,借用单位(部门)不得在体育馆以及周边环境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不得随意改动馆内设施,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他用;不得临时搭建各种设施,改变体育馆的布局;经同意悬挂或张贴的海报、标语,会后由使用单位立即摘除。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馆内设施、地板及墙面损坏,须照价赔偿,承担恢复原貌的责任。
10.会场秩序由借用单位(部门)负责维持,以确保会议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疏散场内人员,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11.会议及活动结束后,馆内卫生由借用单位(部门)负责清扫,并将器材、设备等恢复到使用前的原样。最后与管理人员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因借用单位(部门)的原因造成器材、设施的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12.本规定由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13.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