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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艺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实践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园安全条例》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所有涉及危险品和危险机械设备的实践教学、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危险品和危险机械设备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有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使用单位和实验室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用量,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

第五条 实践教学、科研用危险化学品申购实行归口管理,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统一向上级部门申请报备,协调申购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第六条 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并保留报批及审批记录。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购买前需查看相关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资质证书并保留复印件。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采购基本程序如下:

(一) 所有危险化学品在采购前需在学校采购平台上进行申请登记,由申请人填写购买申请书,严格控制购买数量,同时落实储存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经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学院审核后,提交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审核。

(二)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组织相关报批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由申请部门统一实施采购。

第九条 申请进口危险化学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或赠送的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或赠送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流程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流程合理使用危险化学品。

(一)购买危险化学品入库

1.获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由采购人员及时存入危险化学品储藏室。

2.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所购买的危险化学品的手续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任课教师填写《危险化学品存放清单》后,任课教师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到危险化学品储藏室。严禁师生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带入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储藏室不存储师生私自购买的危险化学品。

(二)存储

1.危险化学品须按液体、固体、气体分类存放于危险化学品储藏室中。互有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放,危险化学品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储。

2.危险化学品储藏室严禁烟火,应配备24小时监控、排风设施、消防器材、温控设备等。

3.危险化学品储藏室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管理,实行双开锁双人保管、双人记账、双人收发、双人领料的安全管理制度,精确计量、记录,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三)领取

1.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任课教师以一天内用量为准领取原料,领取数量可以少量多次。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当日任课教师领取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进行现场核查,核实无误后由任课教师填写《危化品进出登记表》,确认数量并签字

2.在课程进行中,如需要增加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由任课教师按照领取危险化学品的办法和程序办理。

3.在每天的课程结束后剩余危险化学品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当面清点,核实无误后由任课教师填写《危险化学品进出登记表》,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到危险化学品储藏室。当日剩余危险化学品没有及时归还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任课教师承担。

(四)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操作。

2.任课教师在课程中对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全过程指导、规范和监督并负直接安全责任。

3.任课教师应在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完好、标志清晰、无缺损和无泄漏现象。确认危险化学品包装或容器上贴有或栓挂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标签,对没有标志、标志残缺或标注不符的危险化学品,任课教师应及时清理、更正。

4.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天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例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使用者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实验工作或将其清理出实验室。

(五)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1.在学期结束后,任课教师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对照《危险化学品存放清单》、危险化学品进出登记表》全面核对、检查课程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并填写《危化品安全使用记录》。危险化学品储藏室剩余危险化学品由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处置。

2.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须定期检查危险品是否变质、破损、残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因泄露或变质、分解造成的自燃、自爆等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须做好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和监管工作。任课教师必须将实践课程中产生的化学废水、物料,统一收集、盛放在符合标准的容器中,并做好标识。经实验室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放到危险化学品储藏室进行保管。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由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按照国家环保法的程序进行处置。

第四章 危险机械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机械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主要包括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等机械设备,如电窑、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传动装置的机械设备(齿轮传动、链传动和带传动)、压力机械设备(冲床、剪床、弯边机、粉碎机、碾压机、压印机和模压机)等。

第十四条 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按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等危险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规范操作,并对危险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做好台账管理,危险机械设备的接地和用电符合相关要求,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五条 在学生使用危险机械设备前,实验室人员须对学生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在学生实践操作过程中实验室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实验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第十六条 操作危险机械设备的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要穿戴齐全,操作高速切削机械设备必须穿“三紧式”工作服,不能留长发(长发要盘在工作帽内),禁止戴手套、长围巾、领带、手镯、拖鞋、高跟鞋等服饰。

第十七条 危险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机床床头、床面、刀架上放置物品;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场地并将实验用具摆放整齐,及时清理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渣、废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数字艺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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