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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艺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准入管理细则(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1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的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维护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我校学习、工作的实验室人员、学生和外来人员。

第二章 准入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第四条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和二级学院负责开展实验室准入制度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三章 教育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设备使用安全与设备常规操作知识。

(五)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六)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七)其他关于实验室使用或管理的知识。

第六条 教育方式

(一)组织线上或线下有关实验室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开设有学分的必修课程。

(三)建立实验室相关知识的教育考试系统。

第四章 准入资格

第七条 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确定实验室准入资格。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穿戴整洁,不准携带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如零食、饮料等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 操作仪器设备人员必须接受仪器设备使用安全与设备常规操作知识、实验室急救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九条 操作高速切削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穿“三紧式”工作服,佩戴防护面罩,不能留长发(长发要盘在工作帽内),禁止戴手套、长围巾、领带、手镯、拖鞋、高跟鞋等服饰进人实验室。

第十条 其他人员须在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数字艺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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