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修订)
一、仪器设备、材料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严防被盗、损坏或丢失。凡发现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材料损坏、丢失的,应责令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况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甚至必要的行政处分。
二、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工具、器材损失的属于责任事故。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制度要求操作的;
(2)将仪器设备擅自挪用做私用的;
(3)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尚未了解性能使用方法,轻率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的;
(5)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的;保管人员保管不当的;
(6)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的;
(7)学生未经实验指导老师同意私自动用仪器设备,造成丢失或损坏者;
(8)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工具、器材损坏或损失的。
三、在处理仪器设备、材料损坏、丢失赔偿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对象、设备性质和当事人一贯表现、事后认识态度及其损坏、丢失实物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四、对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材料,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赔,普通设备按使用年限10年折旧,超出折旧期的,按其净残值计赔;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价值;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修理费;仪器设备损坏修复后质量、性能下降的,应酌情急配受损价值;凡属家电类、常用工具、摄像摄像类等可供民用的物品丢失计赔时,原则上按原价金额赔偿。
五、发生仪器设备、材料随坏、丢失事故,由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作出结论,并及时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仪器设备、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审批表》,明确提出赔偿意见。重大事故,应及时上报中心领导、保卫处,并做好应急处理、现场保护等工作。对隐瞒真相或知情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六、责任人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仪器设备、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审批表》向财务处缴纳赔偿,该仪器设备、材料的报失或报废手续凭财务处开具的收款收据办理。
附表:《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审批表》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二0一四年三月
附件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审批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
|
设备编号 |
|
型号规格 |
|
赔偿金额 |
|
购置时间 |
|
存放地点 |
|
设备管理员 |
|
赔偿责任人 |
|
赔偿原因 |
|
赔偿处理 意见 |
签名: 日期: |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
学校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日期: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学校财务部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