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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多功能演播厅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3-22点击量:

多功能演播厅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多功能演播厅是学校举行重要学术教研活动、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二、多功能演播厅由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负责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三、实践教学中心按照“先预约、先使用、教学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统一安排,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活动优先安排使用。各单位(部门)每学年只有一次申请借用举办文艺活动的使用机会。借用单位(部门)须填写《多功能演播厅使用申请及登记表》并附上安全预案,由分管校领导和保卫处签字认可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每次正式活动前不允许进行彩排。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音响灯光等控制设备

五、借用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活动(会务)工作由借用单位(部门)负责,借用单位应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并做好安全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二)未经同意,借用单位(部门)不得在多功能演播厅以及周边环境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不得随意改变多功能演播厅的布局,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他用,否则将取消下一学年该单位的借用机会;经同意悬挂或张贴的标语,会后由使用单位立即摘除。

(三)会场秩序由借用单位(部门)负责维持,以确保会议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疏散场内人员,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四)会议及活动结束后,借用单位(部门)和管理人员共同检查设施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负责清理现场,关闭门窗。因借用单位(部门)的原因造成器材、设施的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六、多功能演播厅遵循定人定责的管理原则,管理人员坚守岗位,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室内空调的使用由实际情况决定。

七、多功能演播厅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借用,应提前一周申请,经学校同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八、外单位或社会团体租用多功能演播厅需严格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的工作流程和使用规定,租金根据《多功能演播厅有偿使用价格表》并视租用情况来确定。

九、本办法由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12年12月4日起实施。

附:《多功能演播厅有偿使用价格表》

《多功能演播厅使用申请及登记表》

多功能演播厅有偿使用价格表

场地名称

多功能演播厅

场地/可容纳人数

800平方米/400人

包含设备

供电、基础灯光、基本舞台、现场扩声、现场观众席、保安、清洁

舞台设施

基本舞台

备注

空调在正式录制时开启,其余时间使用空调费用另计。

租用价格

6000/场

说明:

1、 计费方式:每场租金包含二次彩排,一次正式录制时间,每次时间均不得超过3小时。

2、 每场活动包含一天装台时间,其余时间按实际情况另行计费。

3、 非工作时间使用演播厅,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务薪酬按实际情况另计。

4、 演播厅使用不包括各项目使用的材料费用(如:录制使用的磁带、舞美的制作及加工)及会场布置(如座签、鲜花等)。

5、 使用演播厅时一切服从现场指挥

使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