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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漆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6-04点击量: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漆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课前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学习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实验用材等,未经任课教师允许,学生不得擅自进行实验操作。

2.漆艺实验室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不得将火种带入实验室。

3.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注意卫生清洁,禁止在实验室大声喧哗、嘻戏打闹和将食物带入实验室。

4.禁止在实验室存放与当日课程无关的各种物品,长时间在本实验室工作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空气污染。

5.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接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实验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腐易爆等物品。因实验所需溶剂(如:汽油、松节油、油漆)等易燃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易燃品使用管理规定,依据当日需用量随用随领。当日实验课完毕前一小时,必须将剩余的溶剂带离实验室。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将作为废弃物品预以清理。

7.不得随意倾倒废液和废弃物品。对实验后的废弃物品,要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堆放、销毁,做到远离实验区。

8.实验室仪器设备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外借和随意带出,领用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造成丢失或损坏时以价赔偿。    

9.实验课结束,要及时清理工作台面和室内卫生,将物品摆放整齐,关闭电源、水笼头、门窗,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查验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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