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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 :2014-04-22点击量: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任务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使用培训,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实验室负责人直接负责此项工作,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二、每实验室设一名安全员,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操作或对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与检查,有权劝阻、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操作,劝阻制止无效者,安全员有权停止该使用者继续使用实验室,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三、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室具体情况和要求,制订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

四、对有噪声、污染的场所及有关设备,要制订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执行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使用严格遵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六、各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严禁私自引、拉电线或更改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七、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保卫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隐瞒事故真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应从严处理。

八、各实验室在下班后,应断水、断电、关窗、锁门。节假日要彻底检查各防范要素,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九、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安全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实验室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要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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