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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2-10点击量: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是实验室的义务消防员,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等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之责任。

  2.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按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具。各实验室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显眼、方便、易取的地方,并张贴有标识。

3.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

  4.贵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和消防安全预案,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6.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7.每次实验课结束后,辅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室有关设施,监督做好卫生清理工作,在切断用水、电、气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8.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9.实验室电、气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及整改,严禁乱拉乱扯电源线。每日下班前实验员必须关闭水管、电、气源开关。 

10.各实验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并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禁止在通道内堆放任何物品。

11.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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