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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艺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1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20)、《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室”是指隶属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或依托二级学院管理的从事实践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为我校实验室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责任体系

第三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和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落实工作。实验室工作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二级学院要尽到主体责任,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受委托管理的二级学院成立院系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实验室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安全管理原则

第六条 岗位责任制原则要把实验室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进一步细化学校、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及受委托二级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

第七条 规范化管理原则实验室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定期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八条 记录监督原则实验室管理的各方面要有及时、准确的记录,以保证实验室所有工作的可追溯性。

 奖惩

第九条 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

 事故处理

第十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所在单位和当事人应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责任与追究

第十一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实验室,学校要开展责任倒查学校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于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事故责任

 安全文化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的实验室工作、学习环境是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各单位需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准入要求,督促实验教学教师将实验安全纳入教学内容,将安全教育有关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与相应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 教学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实验室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数字艺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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