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旧版网站

规章制度

实验室安全责任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 :2021-10-11点击量:

实验室安全责任规定(修订)

  1.为充分发挥实验条件的作用,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按照课程计划在上课前一周与实验室人员沟通课程中需准备的特殊器材与耗材,并且任课教师认真阅读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

  2.上课师生进入实验室,首先由实验室人员向上课师生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教育,宣讲《实验室安全责任细则》、《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等。上课期间任课教师监督课程执行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同时控制学生使用实验室的时间,保障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上课期间实验室人员随机检查课程实验室安全,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和学生提出安全要求以及隐患警告,对于警告3次后拒不改正的,取消本次实验室课程进入实验室的资格,并书面通报到学生所在学院。

  3.在实验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向实验室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交接,包括实验室安全情况、设备使用情况、环境卫生情况等。如有设备安全、维护、维修、保养等问题,由任课教师与实验室人员共同完成相应手续,完成本规定的内容后视为完成实验课程。

  4.对于延时使用的实验室,任课教师负责监管该实验室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等,并按照《实验室延时使用说明》执行,延时使用期间,实验室人员随机检查课程实验室安全,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和学生提出安全要求以及隐患警告,对于警告3次后拒不改正的,取消本次实验室课程进入实验室的资格,并书面通报到学生所在学院。

  5.以上细则由实验室人员、任课教师以及学生共同遵守,完成各环节后视为完成实验课程。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