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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1-11点击量: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保障教师、学生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物质(废气、废液、废渣)、实验用剧毒物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第三条 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物,不能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第四条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对所属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整改。

第五条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实验室中使用的危化品在课前和课后的管理负责,不参与课程教学。课程教师对上课期间危化品使用及安全负责。各使用班级必须指定专人作为危化品安全员负责协助课程教师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室外。有异味的实验项目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法解决的应上报学校领导并提出具体意见

实验室须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和废固,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违反本办法,随意抛弃废物,倾倒废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