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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发布时间 :2020-10-06点击量:


1、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

2、凡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保持安静,遵守纪律,衣着整洁,不得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

3、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它设施。

4、开始实验前要清点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是否齐全,若发现缺件,应立即向指导老师声明,并请求解决。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

5、实验室过程中要注意,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仪器设备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如端水、断电),发表防止事故扩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学生在实验室必须尊重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损害仪器要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修订)》进行赔偿。

7、实验室一切物品不得带离实验室,违者除追回物品外,要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处理。

8、实验完毕后,要做好整理工作,工具、材料、仪器放回原处,清扫实验场地 ,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经指导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学生要求重做实验或作规定外的实验,应征得指导老师同意,方可进行实验,以免发生事故。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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